深圳立法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鼓励推动数据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交易模式
21世纪经济报道 特约记者 尤为 广州报道
近日,深圳市对外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下称“条例”), 这是自《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下称“深圳数据条例”)实施以来,深圳市为优化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环境作出的又一重大举措数字资产交易。
“条例”超前性地鼓励创新数据交易模式:第二十五条鼓励市政府应当推动数据资产证券化等交易模式数字资产交易。有专家表示,深圳具有成熟的资本市场,有条件、有基础做这样的尝试。但同时需要考虑如何在此交易场景中做好监管、如何保障安全发展,则需要考验监管部门的智慧,尤其一定要防范资本无序扩张的问题。
打破大型企业在数据上的议价优势数字资产交易,需在定价上做出引导
作为具有先行示范意义的特区,深圳率先出台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深圳数据条例”,规定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其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享有财产权益,可以依法自主使用,取得收益,进行处分数字资产交易。条例”与“深圳数据条例”保持一致,规定市场主体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可以依法交易。
中国行为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网络与数据法治研究部主任,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长三角)研究基地主任王春晖教授认为,数据经采集、清洗、加工后具有数据权属性,但是数据权不具有所有权属性,数据权属性的核心要点是推动数据持有权和使用权等相关权利有序分离与流通,以满足数据在安全治理的基础上得到充分利用和流通数字资产交易。
“此举也是为了将原本处于灰色地带的数据交易纳入到正规渠道,以便于进行数据安全和数据合规方面的监管数字资产交易。”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认为,在数字立法的规范下,未来数字产业发展将更加有序,无序扩张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大为减少,技术创新将成为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主要手段。
除了确权难,数据定价难也是培育数据要素市场面临的难点问题数字资产交易。“条例”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数据资产的基础理论、管理模式研究,推动建立数据资产评估机制、构建数据资产定价指标体系、制定数据价值评估准则。
盘和林认为,数据往往更多掌握在大型企业手中,用户越多,数据量级越大,所以在数据交易中,这些企业具有议价优势,要打破这种优势,向中小企业引流数据,则需要在定价上做出引导数字资产交易。
定价领域并非唯一需要防范资本无序扩张的领域,“条例”第二十五条鼓励政府推动探索数据跨境流通、数据资产证券化等交易模式创新数字资产交易。
“这种提法具有超前性数字资产交易。”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数字经济交叉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兵表示,数据资产“证券化”后,可进入“场内”予以市场化交易,只要符合法定规范的交易条件,就能如有价证券一样进行买卖,这有利于实现数据的规范化、市场化高频次交易。他认为,深圳有条件、有基础做这样的尝试。因为深圳具有成熟的资本市场,肯定会吸引更多的“数商”。
他还强调,数据资产证券化某种程度上讲是扩大了数据的金融属性,在此交易场景中,如何做好分类分级有针对性监管、如何保障安全发展,则需要考验监管部门的智慧,尤其“一定要防范资本无序扩张问题”数字资产交易。
加大公共领域的应用场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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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信安全中心测算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数据要素市场规模达到545亿元,预计到2025年,规模将突破1749亿元,整体上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数字资产交易。
进一步激发数据要素市场的爆发,助推数字产业发展和数字化技术不断更新迭代,离不开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对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支点作用以及挖掘更丰富的应用场景数字资产交易。
“条例”第六章详细列举了交通运输、商务、卫生健康、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十余个部门可助推的应用场景,涉及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应当依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开发数字文化产品,提高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等文化场馆的数字化水平数字资产交易。
“需要指出,推动数字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是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创新发展数字资产交易。”王春晖表示。
“但当前,实体经济和公共服务等的数字化转型的难点多、阻力大,需要从政府层面,加大公共领域的应用场景开发,来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加强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找到数字经济的新动能、新空间数字资产交易。”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数字战略与经济研究所所长曹钟雄博士表示,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城市公共服务、制造业等不断融合,数字经济的最大应用将不断向实体经济的深层次数字化转型。
王春晖还强调,深圳发展数字经济最关键的方向,不应该只关注数字经济的应用领域,也应该重点瞄准世界数字科技的前沿,集中优势资源突破数字经济领域的核心技术,加快构建自主可控的数据产业链、价值链和数据生态系统数字资产交易。
“条例”设第四章“技术创新”章节,专门强调要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政府部门协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高端芯片、基础和工业软件、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安全等领域的数字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数字资产交易。
深化国内国际开放合作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世界各国之间的互联互通程度不断提高,数据要素跨国流动规模不断扩大,数据也逐渐成为世界各国新一轮国际政治博弈中争夺的重要资源数字资产交易。当前,越来越多的国家或地区立足于发展利益,制定了数据保护、跨境管理等规则。
中国作为数据大国和数字技术大国,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相关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推动全球数字治理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数字资产交易。
据了解,目前在国家层面尚未出台与数字经济相关的立法数字资产交易。在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加快数字经济领域立法步伐位列要位。而地方数字立法动作频频:《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已于6月1日实施;《河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已于7月1日实施;江苏省颁布的《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高富平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国家层面尚未统筹立法的情形下,应当鼓励地方立法,探索数据权益保护和数据流通利用规则数字资产交易。地方立法(尤其是享有特区立法权的地方)则可以积极进行探索,先行先试一些可上升为国家立法的经验。
粤港澳大湾区有着“一国两制、三关税区、三法域”的特殊性,提供了难得的平台,可以为中国探索数据跨境流动的模式和路径数字资产交易。其中“深圳在数字经济上具有规模优势、龙头企业引领优势等,且更有立法权的规则标准制定的自主弹性,应该说具备前沿探索和引领示范的基础和条件。”曹钟雄强调。
“条例”中对此也有所体现数字资产交易。在深化国内国际开放合作方面, “条例”从四方面作出规定,一是深化数字经济产业国际合作,加强同国内其他区域数字经济产业合作,积极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
二是推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和标准化体系,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共享和数字认证体系互认互通,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协同发展数字资产交易。
三是支持数字经济产业生态主导型企业发起设立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吸引数字经济领域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迁址本市或者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本市企业和其他组织参与制定国际产业标准数字资产交易。
四是提升跨境通信传输能力和国际数据通信服务能力,推动本市建设成为国际数据枢纽中心数字资产交易。
“深圳应当构建数字经济制度性话语权,在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融合的政策、标准、规则制定方面发挥制度创新的优势,这是繁荣数字经济的基石数字资产交易。”王春晖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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